关于温州商学院水价调整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1-09 文章来源: 点击次数:
根据温发改价﹝2016﹞370号文件,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。按照文件第三条中第1条:每户每月各级阶梯水量为:第一级为17立方米(含)及以下的用水量3.35元/m3,第二级为17至30立方米(含)有用水量4.55元//m3,第三级为3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8.15元/m3。文件第三条中第3条:非“一户一表”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执行的水价为3.4元/立方米。依据文件精神,经学校研究决定,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校内自来水收费标准调整如下:
1、居民用水:指居住在校内的本校教职工、学生家属及食堂等生活用水,水价由原来的2.7元/m3调为3.4元/m3。
2、非居民用水:指校内商铺、经营性实体、个体、非校内单位基建等用水,水价由原来的3.4元/m3调为 4.1元/m3;其中军地驾校水价由原来的5.5元/m3调为8.3元/m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