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7年度人才租赁住房补贴年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8-21 文章来源:后勤管理处 点击次数:
根据温州市住建委的要求,需要对2017年度申领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的教职工开展年审工作,请相关的老师及时上交材料。
一、年审需提供的材料:
1.在保对象的婚姻情况。 (注:个人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的,请提供相关信息,如若未变化,无需证明,按原记录年审。)
2.单位出具的在职/离职证明(注:由后勤管理处落实)
二、请相关老师于2017年8月25日星期五之前交至后勤管理处黄喜景老师QQ:58183596@qq.com,办公室F2-113,短号663899。
温州商学院后勤管理处
2017年8月21日